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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3XA/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 承担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责任

2.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3.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研究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治处。单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

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设立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菩提司法所、凤城司法所、晏家司法所、江南司法所、渡舟司法所、新市司法所、八颗司法所、长寿湖司法所、云台司法所、葛兰司法所、但渡司法所、邻封司法所、云集司法所、双龙司法所、龙河司法所、海棠司法所、石堰司法所、洪湖司法所、万顺司法所19个派出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9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2.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拨付增加,二是2024年起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独立预算,涉及金额从本级中剥离出来。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91.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64.39万元,教育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4万元,住房保障128.2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2.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拨付增加,二是2024年起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独立预算,涉及金额从本级中剥离出来。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1.1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1.13万元,比2023年减少5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4万元,比2023年增加98.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口径的变化,将临聘工资及遗属人员补助在2024年预算时纳入了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进行预算,使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二是2024年起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独立预算,涉及金额从本级中剥离出来,使基本支出较去年减少。两因素相抵后为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84.73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拨付增加;二是预算口径变化,在2024年预算时,将项目内预算的临聘工资及遗属人员补助纳入了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进行预算,使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三是2024年起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独立预算,涉及金额从本级中剥离出来,使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三因素相抵后为净减少。主要保障用于业务装备配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司法所运行等重点工作。

区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比2023年减少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3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预算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严控车辆运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29万元,比上年减少7.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独立预算,涉及金额从本级中剥离出来。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概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目标绩效编制要求,我局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4.73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2个,涉及资金426.002万元;重点专项4个,涉及资金658.728万元

2、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目标绩效编制要求,我局2024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重点专项绩效目标申报4个:三调对接组织运行经费、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专款、律师涉法涉诉专项资金。财政批复通过4个,涉及资金658.7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周学敏,联系电话:023-406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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