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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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3XA/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本级)

日期:2025-10-1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责任。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3.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研究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治处。单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设立菩提司法所、凤城司法所、晏家司法所、江南司法所、渡舟司法所、新市司法所、八颗司法所、长寿湖司法所、云台司法所、葛兰司法所、但渡司法所、邻封司法所、云集司法所、双龙司法所、龙河司法所、海棠司法所、石堰司法所、洪湖司法所、万顺司法所19个派出机构。

(三)单位构成

局下设的11个内设机构、19个派出机构,均由局机关统一核算。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事业单位长寿公证处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759.27万元,支出总计2759.2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7.23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的收支;二是2024年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级无这2个单位的拨款收支;三是今年项目收支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净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759.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4.26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的收入;二是2024年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级无这2个单位的拨款收入;三是今年项目收入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9.2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759.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7.23万元,下降7.6%,:一是今年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的支出;二是2024年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级无这2个单位的拨款支出;三是今年项目支出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77.65万元,占64.4%;项目支出981.62万元,占35.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59.2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7.23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的收支;二是2024年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级无这2个单位的拨款收支;三是今年项目收支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9.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4.26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的收入;二是2024年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级无这2个单位的拨款收入;三是今年项目收入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82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压减了一定比例的区级项目预算经费和在年底收回了未用完的预算指标;二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所以从本级年初预算指标总额中分配了部分预算指标给法律援助中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9.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7.23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的支出;二是2024年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级无这2个单位的拨款支出;三是今年项目支出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82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压减了一定比例的区级项目预算经费和在年底收回了未用完的预算指标,二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所以从本级年初预算指标总额中分配了部分预算指标给法律援助中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301.95万元,占8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压减了一定比例的区级项目预算经费和在年底收回了未用完的预算指标;二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所以从本级年初预算指标总额中分配了部分预算指标给法律援助中心。

(2)教育支出6.92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培训支出;二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所以从本级年初预算指标总额中分配了部分预算指标给法律援助中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3.95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85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所以从本级年初预算指标总额中分配了部分预算指标给法律援助中心。

(4)卫生健康支出97.98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2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所以从本级年初预算指标总额中分配了部分预算指标给法律援助中心。

5)住房保障支出108.48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9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一是津补贴进一步清算导致公积金实际缴费基数有所下降。二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所以从本级年初预算指标总额中分配了部分预算指标给法律援助中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5.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55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一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人员经费未在本级列支;二是预算口径变化,在2024年预算时,将原在项目内预算的临聘工资及遗属人员补助纳入了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进行预算支出;两者相抵较去年净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152.2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2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人员公用经费未在本级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日常运行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邮电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3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2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本部门202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9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从严控制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8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交流学习等发生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及规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2.8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今年承办了一次司法行政片区工作推进会,产生的会议生活费、资料印刷费、场地租赁费等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42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培训支出;二是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发生的培训经费未在本级列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日常运行开支如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按规定2024年3月开始,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独立的预决算,发生的运行经费未在本级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7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业务装备如电脑、打印机、调解桌椅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81.62万元。其中,重点专项4个,涉及资金657.86万元;一般性项目13个,涉及资金323.7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如期完成,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绩效目标得以有效实现。后期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增强绩效评价的实效性;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周学敏  023-406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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