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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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3XA/2020-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3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4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研究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员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治处。

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长寿公证处和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设立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菩提司法所、凤城司法所、晏家司法所、江南司法所、渡舟司法所、新市司法所、八颗司法所、长寿湖司法所、云台司法所、葛兰司法所、但渡司法所、邻封司法所、云集司法所、双龙司法所、龙河司法所、海棠司法所、石堰司法所、洪湖司法所、万顺司法所19个派出机构。

(三)单位构成

局下设的10个内设机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19个派出机构,均由局机关统一核算。下属事业单位长寿公证处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相关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43938万元,支出总计44393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644万元、增长4589%,主要原因是今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启动,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款收入和购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95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885万元,增长4618%,主要原因是今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启动,年中追加用房建设土地购置款1449万元,减少了去年一次性拨付的矫正视频视备购置专款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33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860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90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84万元,增长5303%,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款1449万,减少了去年矫正视频视备购置费136万。其中:基本支出183897万元,占4714%;项目支出206215万元,占528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5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955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9796万元,增长5170%。主要原因是今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启动,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款14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556万元,增长4150%。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启动,区财政增加安排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056万元,增长5380%。主要原因是年中区财政追加安排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3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21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839万元,增长5231%。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启动,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778万元,增长5166%。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8万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1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非公党建组织活动 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2)公共安全支出335424万元,占89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673万元,增长6145%,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300万元。

3)教育支出911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一定标准计算的培训费 纳入了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594万元,占5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今年10月份有1名职工退休,财政追加了一次性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8646万元,占2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1名,退休1,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减秒,减少部分在年终调减了预算指标 。

19)住房保障支出8529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少数职工交费基数有所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5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水平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23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2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日常运行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邮电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4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启动,区财政年中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建房土地购置专项支出14944万元。本年支出14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4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购置专项费用14944万元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4万元,下降607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1万元,下降272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出国(境)费用。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减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减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553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1万元,下降189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4.公务接待费0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9万元,下降860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0万元,下降7117%。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及规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4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维持日常运行开支如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3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印刷费、业务培训费等有所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6269%,主要原因是通过网络、视频传达精神布置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压缩会议费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万元,增长4048%,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多导致比去年费用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5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或业务工作开展需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机器人及家具等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本部门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09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如期完成,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绩效目标得以有效实现。避免了资金的闲置浪费,杜绝了项目之间的侵占、挪用和截留等违法违纪现象。全民普法意识得以有效提高,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启动,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专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92万元,执行数为7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超预算支出部分来源为往年结转的市级转移支付案件补贴专款)。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0件,二是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12865万元,三是案件评估优良率、回访率、旁听率都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四是群从满意度达到98%。预算编制精确性和绩效评价指标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今后一是在实现应援尽援的基础上,加大对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强化对专项经费支出的监管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增强绩效评价的实效性。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周学敏,联系电话:023-406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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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2019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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