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6-02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1-01 | [ 发布日期 ] | 2016-11-08 |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6个职能部门,3个下属事业单位,18个基层司法所。
(二)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主要职能是:
1.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法制培训教育工作。
2.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3.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指导街镇司法助理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5.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7.管理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审查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9.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10.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1.负责全区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
12.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固定资产投资。
1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以及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决算差异情况和原因
1.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数为1,608.39万元,全年收入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2.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7.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市级转移支付案件补贴专项款增加,二是中央和市级转移支付案件补贴专项款年初未纳入预算,年未调整预算据实追加拨付,三是区财政加大了对业务经费保障和由于工资结构调整、增资调资及人员增加等因素提高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
2.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数1544.85万元,全部支出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976.13万元,项目支出568.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8.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3.4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调资、缴费基数提高和人员调进等;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是办案补贴提标和办案数量大幅增长以及对基层司法所和中途之家办公楼装修和设备采购等。
3.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项目结转数142.37万元,比2014年的结转数增长了63.54万元。主要原因是装修项目未审计验收和补贴专款收到较晚,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数为620.78万元,占2015年总支出的40.18%。国有资产决算数为571.31万元,比上年增加84.35万元,资产占有情况:8台公务车辆,为各科室及司法所配备办公设备,年末项目结转数。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7.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9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2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
1.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6.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及规模。
3.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0.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46万元,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加大对车辆的管理力度,严格车辆使用和维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及人均、车均等情况
1.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2015年公务接待30批次、450人次,人均150元。
3.2015年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保有量为8台,车均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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