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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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5520052481/2025-001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长寿人社监理〔2025〕7号)

日期:2025-08-18

正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重庆市长寿区正能稳盛装配式产业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属实,拖欠韩有坤、但远江等11人工资,共计62585元(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整)

你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重庆市长寿区正能稳盛装配式产业项目拖欠韩有坤、但远江等11人工资,共计62585元(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整),由正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明细见附件)

请你公司于本决定书载明履行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行情况并附履行证据书面告知我局。拒不履行本决定书的,我局将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57

联系人:廖强   刘华元

联系电话:023-40255155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正能稳盛装配式产业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表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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