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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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03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根据长寿委办发〔2010〕62号文件,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目前机关内设9个科室,下设区社会保险局、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等8个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区社会保险局、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一级独立核算机构。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流动调配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承担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承担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承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人才开发和人才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安排3110.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527.37万元,比2017年减少17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37万元,比上年增加72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增资及公务员平时考核纳入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5万元,比上年减少310.5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个数减少,主要用于公务员综合管理;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承担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承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人才开发和人才管理服务等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4.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5万元,主要是因为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3.9万元,比2017年减少3.7万元,减少7.77%,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各类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比2017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6.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7.35万元,增长165.6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暂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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