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1-00315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委农办发〔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9 |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经营主体:
为切实发挥长寿区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按照《长寿区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寿乡振组发〔2020〕1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长寿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相关情况的通报》(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1〕1号)文件中纳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管理的21个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2020年度内基础设施投入总额(需扣除财政补助资金,扣除土地租金)超过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可申报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1.项目2020年度投资总额(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可申请不超过投资总额15%的补助;
2.项目2020年度投资总额(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可申请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补助;
3.项目2020年度投资总额(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投资总额25%的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区委农办根据申报补助资金总额和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额度等据实测算补助额度。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经营主体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经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街镇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长寿区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主体开户行及银行基本账号;
5.经营主体信用证明;
6.经营主体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和农民工工资证明(所在街镇、村盖章);
7.申请补助资金的使用方案(见附件3);
8.2019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佐证资料(有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填报);
9.在2020年度实施的涉及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文件(需据实提供,发现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10.在2020年度项目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佐证材料。
其中,1—8项统一装订成册,9—10项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街镇审核
各街镇按照属地原则,在收到申报材料10日内对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对象补充资料)。
初审合格的,街镇在《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签署意见后,报区委农办;初审不合格的,应告知经营主体原因。
(三)区级复核
区委农办组织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对街镇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对象补充资料)。
复核合格的,由区委农办在《长寿区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签署意见。
复核不合格的,告知经营主体原因,中止项目年度申报资格。
(四)投资金额审计
对复核合格的重点项目,由区委农办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0年度投资额度进行审计,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作为兑付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补助金额审定
区委农办根据2019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额度,以及重点项目申报的补助资金额度,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确定每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报区政府批准。
(六)资金兑付
区委农办根据区政府批复,兑付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
四、时间安排
(一)资金申报:2021年4月6日前完成资料递交。
(二)资料审核: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街镇初审,2021年4月26日前完成区级复核。
(三)中介审计: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核算资金:2021年6月15日前确定拟补助对象和额度,报区政府批准。
(五)补助兑付: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
享受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的资金使用方案,在资金兑付5个月内实施完成相关内容。
补助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经营主体应根据实际补助金额,在原方案的使用范围内,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优化,经街镇审核后报区委农办备案。
(二)绩效评价
项目所在街镇,在补助资金下达后的6个月内,按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内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牵头开展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报区委农办备案,作为项目经营主体申报2021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的管理,应按照《长寿区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贪污项目资金。
(二)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区级有关部门、有关街镇应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流程,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因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享受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扶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由区委农办具体组织实施。联系人:扶杰文;联系电话:40400306,18996012269。
附件:1.长寿区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清单
2.长寿区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3.长寿区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模板)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