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涉贫涉乡村振兴 >政策措施

[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1-00089 [ 发文字号 ] 长扶组发〔2020〕1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 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长市属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长寿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518


长寿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危房改造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有效改善全区农村居住环境,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保障边缘户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06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危房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

二、改造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是指“四类”重点贫困对象以外的一般农户,长期居住生活在农村,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实际长期居住的房屋为该户唯一住房(农户判定以户口簿为准);

(二)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三)家庭本身无能力改造。

以下对象不得纳入改造范围:无房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农户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征地农转非,仍居住在农村危房;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有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类补助政策农户;经认定不符合享受政策的其他特殊农户。

家庭成员包括农户户口簿全体人员及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农户户口簿信息以本文件下达日期为准。

三、改造方式

参照我区“四类”重点贫困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实施,C级危房应加固修缮,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行整治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等证明材料。

(二)村(居)审核

村(居)受理农户申请后,对农户是否长期居住危房、是否为唯一住房、是否自身无能力改造等信息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汇总登记上报街镇。除农户申请资料外,村(居)还应收集上报申请农户住房照片、民主评议和公示资料。

(三)镇街审

1.危房鉴定。街镇按照村(居)审核上报农户名单,组织专业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形成台账留存,并告知农户鉴定结果。

2.身份认定街镇根据房屋鉴定结果CD级危房户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身份审核,将认定为自身无能力改造的农户形成花名册。

3.信息比对。由街镇对边缘户名单相关信息比对核查(附件2)。核查信息包括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拥有车辆、其他住房财政供养人员投资或经商办企业等,区民政、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及税务等部门配合。

4.综合审核。信息比对完毕后,由街镇集体研究并出具综合审批意见(附件3),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补助对象名单、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结束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计划下达

根据各街镇上报名单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下达年度改造计划

五、补助标准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C级危房补助标准为0.7万元/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费用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六、改造要求

各街镇负责,因户施策、逐户指导,根据房屋危险等级及破损实际情况,指导农户具体制定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C级危房改造参照《长寿区农村C级危房改造技术导则》相关要求进行改造。D级危房改造参照《长寿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技术导则》、《长寿区D级危房改造标准图集》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房屋功能设施必须齐备,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要。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房城乡建委总牵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街镇项目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街镇是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宣传动员、身份认定、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档案收集、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街镇要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建设内容,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各街镇是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切实提高建设水平。各街镇要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大指导力度,提供农房建设整治技术支持,督促各街镇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三)严格竣工验收。各街镇要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及时组织村社、施工方、农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逐户逐项检查,填写竣工验收表。各街镇竣工验收合格名单汇总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四)强化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各街镇应及时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镇验收合格名单下达补助资金。各街镇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原则上补助资金应采用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农户;农户委托代建的,经农户授权可直接支付给代建方。各街镇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五)健全档案管理。各街镇要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房屋鉴定报告、身份认定材料、房屋建设(整治)照片、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

(六)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工作范围和年度考核范围。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对各街镇工作落实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区通报。将边缘户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