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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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1-00088 [ 发文字号 ] 长扶组发〔2020〕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扶组发〔202010)、《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36)文件要求,结合我区2019年“两摸底”工作实际,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前预防与精准帮扶相结合。提前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的脱贫户、新致贫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开展识别工作,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相关信息。今年新识别的返贫户和新致贫户在年底动态管理时可以脱贫。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主要通过支持发展产业、帮助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达到脱贫要求。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自我发展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困难群众艰苦奋斗意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对象包括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包括未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准。

(二)监测范围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重庆市执行人均纯收入6000元)左右的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动态出现问题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为目前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5%左右。

2019年已纳入监测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本次不再重新识别,继续保留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脱贫监测户不再需要作“脱贫”处理;边缘户不做“退出”处理。对于通过帮扶,致贫(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只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致贫风险更新处理,即在基础信息“致贫(返贫风险)是否已消除”指标中勾选“是”。今年新界定的监测对象,需要全面采集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监测对象识别流程

通过农户主动申报或镇村干部走访排查提出初步名单,镇村两级研判审核并报区扶贫办备案,村级扶贫信息员录入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关行业部门筛查比对,区扶贫办审定并将名单返回街镇,街镇组织信息员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镇监测对象适时组织检查抽查。

四、监测机制

(一)监测主体

结对帮扶干部为脱贫监测户的监测责任人,由各街镇负责从村(社)干部中明确边缘户的监测责任人

(二)监测周期

结对帮扶干部(脱贫监测户的监测责任人)和村(社)干部边缘户的监测责任人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邻里询问等多种方式,每周动态更新监测对象相关信息(通过渝扶贫APP采集录入)每月5-10日,市级开展一次上月信息监测比对,并动态更新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三)监测预警

当监测对象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引起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导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2(人均纯收入4800或“两不愁三保障”任意项出现问题,存在较大返(致)贫风险,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启动红色预警。

五、帮扶措施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帮扶。一是义务教育保障。确保全区“四类重点群体”(含识别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家庭学生义务教育保障。对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贫困学生,区教委将作为“其他类贫困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①寄宿: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②非寄宿:小学500/年,初中625/年。二是住房安全保障确保全区“四类重点群体”(含识别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住房安全保障,享受D级危房改造3.5万元补助、C级危房改造0.75万元补助。三是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全区“四类重点群体”(含识别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基本医疗保障。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补助,补助标准为180/人,已参保人员仍享受补助政策,并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四是饮水安全保障。确保全区“四类重点群体”(含识别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的饮水安全保障。

(二)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一是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满足有劳动能力且在家的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一年一贷,累计不超过三年,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二是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和配备产业发展指导员。

(三)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一是符合条件的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享受就业培训、公益岗位、农村服务型岗位。二是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优先考虑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在扶贫车间就业。

(四)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一是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如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按照要求及时纳入。二是积极动员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参加养老保险。

(五)临时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残疾救助、灾害救助价格补贴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扶志扶智。监测责任人要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七)其他帮扶。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购买“精准脱贫保”,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六、精准录入信息

(一)帮扶措施录入。返贫户和脱贫监测户帮扶措施按照原渠道录入;边缘户帮扶措施,基本上采用原渠道录入;为采集边缘户的帮扶措施,其基础信息有所扩充;对于靠历年数据比对生成的帮扶措施(如危房改造、入户路改造、安全饮用水改造)需要进行采集录入。

(二)边缘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类似于针对贫困人口的自然变更操作,对边缘户家庭成员也要及时标注其自然变化情况,标注到月。

(三)致贫返贫原因(风险)增加“因疫情”选项。今年,在新致贫返贫户的致贫返贫原因中增加“因疫情”选项;在新界定的监测对象户的“返贫(致贫)风险”中增加“因疫情”选项。所谓“因疫情”,不只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家庭,还包括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就业务工等受影响的家庭。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级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调查核实、规范程序、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享受的帮扶措施纳入部门行业扶贫予以推进。镇(街)、村(社)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做好信息录入,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二)鼓励机制创新。各街镇、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三)减轻基层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信息员队伍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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