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4-00069 | [ 发文字号 ] | 长牧医发〔2024〕2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7 |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请相关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指南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以下要求申报。联系人:王罗君;联系电话:023-81880309;邮箱:csxumuke@163.com。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2024年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申报指南
为巩固推动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推进奶业振兴,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
支持长寿区存栏奶牛100—3000头规模的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二、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用于支持我区奶牛产业发展。
(二)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区级公开媒体上公示,接受监督。
(三)不重复申报原则。同年度享受了同类项目的不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本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二)具备养殖备案码、用地手续、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征信记录良好,养殖场在我区内注册1年以上且不在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三)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饲草料种植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四)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www.creditchina.gov.cn)等名单业主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对象。
(五)同一业主在同年度享受了同类项目的不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四、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资金不超过31万元。
五、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设备改善。主要用于升级改造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加强技术服务等,且用于升级改造养殖设施装备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一是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二是应用先进技术。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等。三是加强技术服务。重点支持奶品质检测、生产效益评估、组织技术服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二)建设期限
2024年7月- 2024年11月。
(三)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为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申报对象为农业企业的,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申报的补助项目严格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
(五)股权化改革
补助资金额度超过3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委农组发〔2022〕4号)文件要求,由项目所在地街镇负责落实股权化改革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一)以下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1.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详见附件)。
2.申报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银行征信记录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农业企业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街镇出具的三区证明、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按照环保分级管理要求,大型畜禽养殖场提供环评报告书)、农业部直连直报备案手续。
4.2024年1-6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5.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上墙影像资料、有限空间警示标志、2024年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影像资料。
6.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二)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csxumuke@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报送时间:2024年7月25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有关流程
(一)公开公示
街镇负责将申报指南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镇级审核
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开展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按照该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进行初评,签署评审意见,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将初评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评审意见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三)区级评审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和实施单位在区级公开媒体上公示,项目所在街镇负责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任务下达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五)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街镇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以函告形式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请区级验收。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或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验。通过区级验收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八、项目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畜牧业竞争性财政补助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牧医发〔2021〕13号)执行。
九、此方案由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方案
附件
2024年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申报方案
项目名称:
行业类别: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业主基本情况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含获奖、科技应用、品牌建设、税收、年产值、解决就业等)
(二)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补助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建立专项资金管理
(三)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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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 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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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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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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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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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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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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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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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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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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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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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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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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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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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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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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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畜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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