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 >涉贫涉乡村振兴 >政策措施

[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1-00085 [ 发文字号 ] 长扶组办发〔2019〕4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3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按照《重庆市扶贫办、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45)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现对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享受政策户”除外)贷款人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岁。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信贷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再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贷款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结婚、建房(乡村旅游等经营性用房除外)、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禁止将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金额:根据贷款用途发展规模偿债能力信用评级等因素合理审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户。

(二)贷款期限:坚持实事求是、因户施策,根据贫困户产业项目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部分贫困户产业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的在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前提下,还款期限可超过2020。对还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同期限配套不提前退出

(三)贷款利率:扶贫小额信贷是免担保、免抵押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四)利息支付方式贷款期限内,借款人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利息。支付方式由区扶贫办每季度末20日前将利息全额划拨给放贷银行。

(五)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按照放贷银行合同规定按时归还本金

四、贷款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一式贷款对象填写《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表》。帮扶责任人根据帮扶职责,需要与贫困户一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签字。

(二)提交要件一式贷款对象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贷款对象户口页复印件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等要件,且所有要件需贷款对象本人签字或者按手指印

(三)要件审核:首先由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期5天),再由街镇对收到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申请表和要件提交给放贷银行

(四)要件审批:放贷银行现场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按相关信贷政策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扶贫贷款。

、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相关责任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办理流程、要点等告知贫困户,政策知晓实现全覆盖;各承贷银行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与街镇的信息沟通,主动上门服务,确保有信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够及时获得产业发展资金

(二)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

根据合作银行服务专长和实际情况,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服务网点布设等情况,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按街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现能贷尽贷

(三)明确工作职责。

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帮扶责任人要与贫困户共商产业发展规划,是宣传、指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各街镇和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及指导发展产业,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各承贷银行提供便利的信贷服务,对收集的贫困户贷款资料要做到有一户就提交办理一户,不积压、不拖拉。

(四)加强贷后管理。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和帮扶责任人要定期和不定期调查走访贷款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牵头填写附件3: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跟踪表),提前3个月提醒贷款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及时发现贷款资金未用于产业发展或生产经营、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遇到重大风险、资金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放贷银行和街镇,配合放贷银行迅速采取处置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经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确定为不良的,按流程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五)严格通报考核。

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街镇、帮扶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贫困户贷款及贷款偿还情况。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对连续3个月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排名后两位的街镇,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街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长期滞后、“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即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寿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长扶组办发201889号)文件作废。


附件:1.长寿区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表

      2.长寿区扶贫小额信贷放贷片区划分

      3.长寿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跟踪表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20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