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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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及动物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综合科、行政许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和对外合作科、生态能源和社会事业科、农业产业发展科、粮油和农田管理科、科教信息和市场品牌科、扶贫开发科、内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60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03.7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42.5万元,主要是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员变化等原因增加796.2万元,项目资金增加14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603.7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45万元,农林水支出977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5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9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03.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3.74万元,比2023年增加9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74万元,比2023年增加796.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产业园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23年增加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3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接待人员的数量以及标准增加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269.6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41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54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6个,涉及资金7644万元;重点专项11个,涉及资金1010万元。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 霞,联系方式:023-404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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