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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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1-00072 [ 发文字号 ] 长民政〔2016〕17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1-27 [ 发布日期 ] 2016-02-08

重庆市长寿区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6-02-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长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已有半年,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长民政〔2015235 号文件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补贴发放方式:每月发放改为每季度发放。

二、补贴享受时间:当月符合条件的对象,从次月起开始享受。

三、资料报送时间:每月20日前报送资料改为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资料。

四、资料报送质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送的纸质资料要按文件要求先审核、盖章后上报,且纸质件和电子版必须按时上报,不得拖延。

五、加强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晚从下季度起停发其补贴,并在报送以上资料时,一并报送停发对象的有关信息情况表。

六、本通知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老龄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16127

    长民政〔2016〕17号三项补贴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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