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凤岭路6号附8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244331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目前区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承办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和权力清单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行业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档案管理、后勤保障、政务采购、会务、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安全、卫生、普法、禁毒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政务公开、信息编报、新闻外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宣传和舆情信息处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统战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职工考核、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内审科)。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民政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区划地名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区民政局执法监督、民政领域“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区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殡仪服务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等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区低保管理中心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