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民政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03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定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散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等,组织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由局机关(内设8科1室办公室(信访办)、计财科(内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救助救济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8个行政事业单位组成。(重庆市长寿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长寿区低保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光荣院、重庆市长寿老年区大学、重庆市长寿区殡馆所、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婚姻登记处、重庆市长寿区殡仪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278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8.24万元,事业收入198.02万元,其他收入1213万元,上年结转29.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24万元。比2017年减少9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25万元,比2017年增加23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52.13万元,比2017年增加124.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包括全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及宣传、抚恤、退役安置、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老年工作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9.26万元,比2017年减少6.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暂未执行绩效目标管理。

3.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5.56万元,其中货物类12.16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93.4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45.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车辆合计14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用车。

五、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18年2月8日

   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