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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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2-05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定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散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等,组织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由局机关(内设9科1室)、8个行政事业单位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15535.55万元,支出总计15535.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74.86万元、增加97.63%,主要原因是增加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

2.收入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14461.36万元,比上年增加7418.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6.73万元,比上年增加7480.79万元;事业收入654.63万元,比上年减少62.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具遗体火化收入下降。

3.支出情况。部门决算支出13943.05万元,比上年增加7244.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1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257.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资调资;项目支出11830.57万元;比上年增加6986.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94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万元,教育支出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6.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5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2万元,其他支出540.17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年末结转159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4.45万元,增加94.66%,主要原因是优抚资金、救灾资金、社会救助以奖代补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08万元,增加16.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优抚安置调标增加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长寿区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46.71万元,实际支出43.10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45.37万元,比预算减少3.6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2.27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91万元,实际支出19.60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21.30万元,比预算减少1.3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7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5.80万元,实际支出23.50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24.07万元,比预算减少2.3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57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及档次,严格公车管理,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其中:未产生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的数据;公务用车未进行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44次,人数为1784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9万元,比2017年增加99.33万元,增长80.6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7675.41万元,其中:土地15018.71万元;房屋1204.53万元;车辆合计14辆,年末价值277.64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固定资产1174.53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956.97万元。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55.22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退役安置、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5.22万元,执行数为1254.79万元,完成预算的93%。主要产出和效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率达到100%;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率达到100%;经费足额拨付率达到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达到100%;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的改善;优抚对象医疗情况有效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退役安置、优抚对象补助

联系人及电话

李 鹏  40252679

主管部门

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

区民政局、各街镇民政办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355.22

总量

1254.79

93%

其中:财政资金

1355.22

其中:财政资金

1254.79

93%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准确无误将定期抚恤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2:准确无误将定期抚恤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1:准确无误将定期抚恤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2:准确无误将定期抚恤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率

15

100%

100%

100%

15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率

15

100%

100%

100%

15


退役士兵培训率

10

90%

90%

100%

10


经费足额拨付率

15

100%

100%

100%

15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

100%

100%

100%

10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

100%

100%

100%

10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5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100%

5


优抚对象医疗情况

10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100%

10


促进社会和谐

5

持续

持续

100%

5


优抚对象满意度

5

95%

95%

100%

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电话:40244331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pdf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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