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民政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0-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07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定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散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等,组织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由局机关(内设9科1室)、8个行政事业单位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704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515.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8.06万元;事业收入716.68万元,比上年增加64.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的火化费及冷冻费收入增加。部门决算支出6698.48万元,比上年增加190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854.76万元,比上年增加319.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资调资;项目支出48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1586.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698.4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0.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8.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3万元,其他支出346.74万元。年末结转1035.2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127.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18.0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长寿区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51.38万元,实际支出45.37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49.01万元,比预算减少6.0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64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18万元,实际支出21.30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22.31万元,比预算减少3.88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0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6.21万元,实际支出24.07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26.70万元,比预算减少2.14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2.63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及档次,严格公车管理,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其中:未产生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的数据;公务用车未进行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67次,人数为2049人。车均数为每辆4.01万元,人均数为每人每次0.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6万元,比2016年增加41.53万元,增长50.8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8756.55万元,其中:土地16382.1万元;房屋1251.82万元;车辆合计14辆,年末价值278.17万元,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殡葬用车;其他固定资产852.27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执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电话:40244331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