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7-0199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27 | [ 发布日期 ] | 2017-11-03 |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定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散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等,组织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由局机关(内设9科1室)、8个行政事业单位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552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7.88万元、事业收入649.22万元;部门决算支出479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71万元、项目支出32573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792.8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3.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其他支出89.49万元。年末结转818.0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94.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8.1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长寿区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64.06万元,实际支出49.01万元,比预算减少1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0.64万元,实际支出22.31万元,比预算减少8.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3.42万元,实际支出26.70万元,比预算减少6.72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档次,严格公车管理,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