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区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分布如下: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非食用性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
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药械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毒生物检疫检测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