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5-0004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1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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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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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林罚决字〔2025〕62号 |
韩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处公益林竹林地103.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90元计算0.2倍罚款合计1855.8元。 |
2025/10/20 |
行政处罚 |
资源科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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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林罚决字〔2025〕57号 |
黄鸿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处一般商品林乔木林地279.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50元甲酸0.3倍罚款合计4195.5元. |
2025/11/4 |
行政处罚 |
群众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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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林罚决字 〔2025〕61号 |
重庆海固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处恢复公益林乔木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地面积762.5平方米所需费用2倍罚款共计137250元。 |
2025/9/15 |
行政处罚 |
2024森林督查(资源科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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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林罚立字 〔2025〕26号 |
重庆市长寿区桃园公墓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1.处一般商品林乔木林地853.4㎡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50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12801元。2.处一般商品林竹林地161.4㎡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50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2421元。 |
2025/10/13 |
行政处罚 |
资源科移交(2025殡葬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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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林罚立字 〔2025〕51号 |
重庆长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1.处一般商品林灌木林地82.5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22元0.7倍罚款合计1270.5元.2.处一般商品林乔木林地406.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30元0.7倍罚款合计8528.1元.3.处地方公益林乔木林地2253.9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50元2.6倍罚款合计293007元。 |
2025/10/20 |
行政处罚 |
2024森林督查(资源科移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