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9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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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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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林罚决字 〔2025〕52号 |
符诗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5580元 |
2025/9/12 |
行政处罚 |
信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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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林罚决字 〔2025〕28号 |
庞显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3852元 |
2025/9/12 |
行政处罚 |
信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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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林罚决字〔2025〕47号 |
四川飞云尚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商品林乔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地面积1506.5平方米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1.5倍的罚款112987.5元; 三是处商品林灌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地面积249.8平方米所需费用34元/平方米1.5倍的罚款12739.8元。 |
2025/8/8 |
行政处罚 |
森林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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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简华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没收猎捕工具、处猎获物价值2.5倍的罚款共计75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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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简华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6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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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夏克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6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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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杨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6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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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林罚决字〔2025〕53号 |
王马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3000元。 |
2025/8/21 |
行政处罚 |
区公安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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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林罚决字〔2025〕46号 |
重庆春康劳务有限公司滥伐林木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处滥伐林木1.842立方米价值3.2倍罚款,合计972.58元。 |
2025/9/19 |
行政处罚 |
区城管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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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林罚决字〔2025〕60号 |
四川省赟高墅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毁坏林地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处一般商品林乔木林地717.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30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6453.9元。2.处一般商品林422.5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30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3802.5元。3.处一般商品林灌木林地46.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以每平方米22元计算0.3倍罚款合计308.22元。 |
2025/9/26 |
行政处罚 |
资源科移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