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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政策问答

日期:2025-11-07

1:专项扶持资金是由科技局兑付吗?

长寿经开区(含长寿高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所得扶持资金在区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和长寿经开区(含长寿高新区)经费中各列支50%,长寿经开区(含长寿高新区)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得扶持资金在区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

2:专项扶持资金是直接兑付吗?

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具体要求以区科技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经申请、受理、审查、公示等环节,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兑现。

3: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长寿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工作或居住在本区的公民。

4:本办法在国家级创新平台扶持方面有哪些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新引进的以上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教联合体给予实体运营单位一次性补助30万元。

5:本办法在科学技术奖励方面有哪些奖补政策?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即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对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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