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33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244343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政府主管教育的政府机构。目前区教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组织人事科、基建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学前和成人职业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行政审批科、安全稳定科、监察内审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科室。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管理招生经费收支。

(五)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六)归口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放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

(七)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

(八)管理、指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一)管理、协调民办教育,组织实施民办教育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负责全区文化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学校在长寿的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在长寿的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对街镇的教育考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牵头承担全区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区教委机关干部管理及人事、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教委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承担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牵头承担全区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系统内的党建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系统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党的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工作;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口与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基建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下属单位及机关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编制下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指导下属单位基建、后勤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和管理学校团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空军飞行员和国航民航在长寿的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长寿的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在长寿的自学考试工作;负责高中学历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竞技竞赛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管理和指导。

(七)学前和成人职业教育科。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及相关成人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协助对社会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

(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行政审批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民办学校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办学活动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办学机构的年检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经区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

(九)安全稳定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的监督、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牵头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处置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协助对社会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

(十)监察内审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督、调查、处置系统内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有关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事项。

(十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区教委下属学校(单位)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组织本系统基层基础教育(民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