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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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2-002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小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发展规划,负责全校的教育工作。

2.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辖区内的幼儿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负责本级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

4.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的信访、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本校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6负责学校教育工会和离退休教师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学校的计划生育、人口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负责本校的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学校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担学校各类安全工作的和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学校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归档、借阅工作。

9. 做好各类立项课题的全程管理和教育改革,负责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

10. 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考核。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小学校是管辖1所幼儿园的独立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安全稳定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5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1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6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59.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9.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去年减少90.75万元,事业收入较去年增加了0.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19.9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0.36万元,事业收入支出159.6万元。教育支出3539.5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0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9.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0.75万元,事业收入支出较去年增加了0.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260.36万元,比2021年减少90.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5.29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10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的补缴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1万元,比2021年增加1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困难群体课后延时服务费补助等,主要用于困难学生资助,退休教师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2年事业收入159.6万元,支出159.6万元,比2021年增加0.76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小学校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38万元,与2021年持平。我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校政府采购预总额67.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85 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7.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5.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85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校2022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我校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静   联系方式1592333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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