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72T/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4 |
2025年长寿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5年长寿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按照“专项整治、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工作思路,坚持“协作紧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治理”4项原则,通过“智管、数管、融管、企管、联管、法管、专管、宣管、疏管”9条措施,持续加大全市非法营运整治力度,推动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协同监管格局,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全面推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树立良好的交通窗口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寿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区交通运输委主任樊飞、区公安局政委张兵任组长。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公安局网安支队、区道路运输事务所、渝运集团六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委,由区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李西彬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委:负责牵头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和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工作台账。区道路运输事务所负责指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持续推进定制客运发展,优化调整客运班线运行线路,保障合法运力供给;严把网约车行业准入关,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证件核发管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向不合规车辆、驾驶员派单,定期清退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负责统筹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及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网约车线下揽客、跨区域定线运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宣传力度。
(二)区公安局:负责牵头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涉稳情报信息的整合与分析,对重大涉稳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估,加强重点整治区域及周边地区警力部署,指挥设卡、堵截、协查等紧急警务活动,并协调重大突发案(事)件的处置。交巡警支队负责统筹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违停等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治安支队负责统筹开展突发案事件现场处置。网安支队负责及时发现并查处借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和违法行为,对自媒体运营人员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依法查处。
(三)区委网信办:负责及时有效开展舆情监测和导控,对利用网络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组织和个人,收集网络证据,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四)区教委:负责督促全区各类学校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出行宣传教育;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及时收集校园周边区域机动车非法营运问题线索,做好学校周边的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
(五)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全区旅行社使用合法合规车辆,严厉打击旅行社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全区景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地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核查处置。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交通部门提供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主体名单,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对交通部门提供的已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查处旅行社、酒店、餐饮店等经营主体勾结非法营运人员拉客返点、诱导消费、坑蒙游客等行为。
(七)渝运集团六分公司等企业:负责广泛收集、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营运案件,持续优化运力结构和发班模式,提升客运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满足旅客多样化出行需求。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1.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7座及以上车辆)。
2.从事线下揽客、跨区域定线运输网约车(特别是7座网约车)。
(二)重点线路
长寿-重庆主城、长寿-涪陵、长寿-垫江、长寿城区-晏家等4条线路以及其他跨区域通行重点线路。
(三)重点区域
1.火车北站、骑鞍车站、晏家西站、长寿火车站、长寿湖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域。
2.桃花新城、协信广场等商圈,长寿古镇、长寿湖等重点旅游景点,各大医院(医疗机构),区内各级学校等校园周边区域。
3.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国省干道等违法违规车辆运行活跃的区域。
4.农村场镇、集市等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的区域。
(四)重点时段
夜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等。
五、工作安排
(一)做好宣传发动。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会同区交巡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主要举措和配套运力保障措施等,形成非法营运整治高压态势,同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正面舆论引导。
(二)强化线索摸排。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非法营运线索摸排,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牵头人及时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三)抓好重点整治。区交通执法支队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重点车辆、重点线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督导检查。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问题仍然突出的重点线路、重点区域,继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防止发生反弹。
六、长效治理措施
(一)依法严格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网约车线下揽客、跨区域定线运输,网约车平台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车辆冲关冲卡逃避检查、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酒店、餐饮店等勾结非法营运人员拉客返点、诱导消费、坑蒙游客等行为;依法查处扰乱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
(二)完善协作机制。区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协同配合,加快完善非法营运整治多跨协同机制;区交通执法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进一步优化非法营运整治联勤联动协作机制,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打破数据交互壁垒,加强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及时补充运力缺口,强化政企联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渝运集团六分公司等企业)
(三)强化数字赋能。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充分利用数字化执法手段,筛选锁定重点嫌疑车辆,精准打击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全力压降各类事故风险;充分发挥“渝运安”作用,借鉴相关模式经验,推动同类事件不同算法比对,提高风险画像精准度;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重点车辆监控系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作用,综合非法营运查处、重点嫌疑车辆运行轨迹、长期违停车辆等数据,深挖载客源头,排查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明确各区域风险等级;聚焦高频通行高速公路、高频进出机场、火车站等区域车辆通行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算法,筛查生成高度疑似违规营运车辆清单,分级分类实施针对监管;加强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以及“营转非”、外省籍非营运车辆等相关数据比对,强化分析研判,实施精准查缉。(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
(四)实施综合惩戒。加强网约车源头管理,定期梳理“营转非”、180天未运营、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情形的车辆信息,按相关程序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压实网约车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平台企业,由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依法收回经营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及以上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执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拒绝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高风险车辆,探索限制高速公路ETC通行措施;深挖彻查非法营运幕后“保护伞”,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斩断非法营运利益链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
(五)保障合法运力。聚焦人民群众出行难点,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提升客运服务便捷性,大力发展定制客运、优化定制客运出行体验,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认真总结城际公交及公交化运行的客运班车高速公路通行费“量价联动”减免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机制;对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或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接驳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高速公路通行限制,保障凌晨重点时段内市民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渝运集团六分公司等企业)
(六)补足农客短板。加快研究制定农村道路站立式公交通行标准,加快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深化农村地区非法营运隐患排查,精准摸排农村客运经营情况和群众出行需求,及时调整优化农村客运运力,针对合法运力未有效覆盖的乡镇、农村线路,科学部署执法勤务力量,补齐短板漏洞;聚焦村镇学校、农村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点位,在上下学、赶集等人流集中时段开展常态执法检查,着力查处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
(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常态化开展专题宣传和日常执法宣传,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深入一线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公开曝光、通报一批违法行为突出的车辆,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警示震慑效应;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通过网络、自媒体、线下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拒乘“黑车”以及使用正规平台搭乘合法车辆,共同营造平安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领会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优良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把握工作重点,对标目标任务,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形成闭环式责任链条。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过程中,要督促指导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违法执法,同时提高执法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执法过程有序开展。
(四)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区上下“一盘棋”思想,统筹各方力量,优化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综合治理机制,织紧织密非法营运整治“一张网”,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工作合力。
(五)确保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和导控,坚决防止网上炒作。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受理来信来访,对涉稳风险苗头,第一时间“处早、处小、处了”。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于每周五前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通过渝快政报送区交通运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