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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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02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日期 ] 2018-02-02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挂信访科)、安全法制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运输管理科、铁路民航科、内部审计科7个科室。委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公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处、公路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二)区交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地方铁路、民航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及今后需新增布局规划并争取纳入国家或市级有关规划的铁路民航项目。

3.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航运运政、水上营运船舶交通安全监督,船舶修造检验、救助打捞,港口、港航设施建设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6.根据项目审批(核准)管理体制,铁路或民航属国家或市级审批(核准)的项目,负责衔接协调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行业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有关工作。

7.负责提出全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8.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铁办对于已有开工的铁路建设协调,维持现有的管理运行机制,直到项目建设完毕;牵头承担对于后续新开工的铁路民航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建设协调等全过程;负责衔接协调已建成投入运营或今后投入运营的铁路运输涉及地方与铁路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10.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交通运政、路政、港航、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负责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在长中央、市属以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2.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

13.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4.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3.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3.12万元,比2017年减少1963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2.22万元,比2017年减少169.3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2160.90万元,比2017年减少19464.4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及以上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被纳入其他收入,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对客运企业的补助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7.8万元,比2017年减少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4.8万元,比2017年减少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交委本级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2.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3.55万元,增长64.27%。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9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6.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60.9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区交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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