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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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29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

4.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区邮政局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铁路、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

5.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6.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航运运政、水上营运船舶交通安全监督,船舶修造检验、救助打捞,港口、港航设施建设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7.负责提出全区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9.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交通运政、路政、港航、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0.负责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在长中央、市属以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1.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

12.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3.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委)内设办公室(挂信访科)、安全法制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运输管理科、铁路民航科、内部审计科7个科室。委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公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处、公路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231.86万元,支出总计42,231.8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8,829.99万元、增长80.46%,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区交通建设项目增加,区财政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65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50.0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0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1.53万元,占11.52%;项目支出34,589.16万元,占88.4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41.17万元,较上年减少2,44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加快了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65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79.27万元,增长72.3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区交通建设项目大幅增加,区财政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46.12万元,增长44.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费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9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0.64万元,增长119.36%。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委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也相应加快。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86.77万元,增长54.4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同时还有部分项目支出为年中追加安排。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28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企业统计工作经费61.28万元;教育支出20.71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4.76万元,占2.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0.3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区社保局支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05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城乡社区支出10,041.41万元,占25.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4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支出27,612.81万元,占70.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交通项目;住房保障支出176.68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0.20万元,较上年增加69.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521.33万元,较上年增加77.3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7.4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交通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县交通部门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3辆;国内公务接待274批次,9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1.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6.85万元,增长42.33%,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委交通项目增多,造成办公费等费用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5.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设备、工程招投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4967。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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