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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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5-024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5-10-28 [ 发布日期 ] 2015-10-28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委)内设办公室(挂信访科)、安全法制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运输管理科、铁路民航科6个科室。委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公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处、公路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
  4.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区邮政局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铁路、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
  5.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6.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航运运政、水上营运船舶交通安全监督,船舶修造检验、救助打捞,港口、港航设施建设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7.负责提出全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9.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交通运政、路政、港航、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0.负责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在长中央、市属以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1.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
  12.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3.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区交委收入金额为38332.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55.39万元,其他收入126.64万元),支出29028.63万元,年末结转9304.24万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区交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16.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8.38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69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5.1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3,368.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7.6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164.14万元。
  (三)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区交委政府性基金收入10255.39万元,支出9611.77万元,年末结转643.7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4年,区交委及下属单位实际支出“三公”经费211.17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5.83%。原因是区交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情况
  2014年,区交委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数为0,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22.30万元,共接待96批次,共计2580人次。公务车购置费42.82万元,为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报废更新3辆执法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6.05万元,为区交委及下属单位40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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