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25002217842462433/2020-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机关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1月,属区政府直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现有办公室、接待科、公务车辆管理科、办公用房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5个科室。共有23人。其中:在编干部职工16人,包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3人(一正两副)、正处级调研员1人、副处级调研员1人,干部9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人员7人(接待人员4名,驾驶人员3人)。

  (一)机构性质

  我局属区政府直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后勤管理、环境秩序管理、会议服务及生活服务等工作。

  2.负责区行政中心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日常运行管理,停车场库的管理。

  3.负责区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绿化工作,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包括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处置、维修管理和保险等工作。

  5.协调、协助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和区级部门搞好公务接待。

  6.协调、推进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及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全区区级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统筹及调配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食堂等后勤服务实体的综合管理。

  9.完成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35万元,比2017年增加9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41万元,比2017年增加33.6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的刚性增加;项目支出1389.94万元,比2017年减少23.4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公共会议室整改费用。

  2018年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比2017年减少1289.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行了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未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1.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1.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亦与2017年持平;2018、2017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2.3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6.6万元,增长5.76%。主要是办公费及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8.2万元,是物业管理费预算采购638.2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年度我局将根据区财政统一部署,按照业务工作开展重点及一般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所有项目支出均设置绩效管理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72.35万元。来年将严格项目绩效考核,有效控制项目支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供给的合理可控。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本年度从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反映我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我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及公开表格.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