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4254M/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长国资发〔2025〕22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区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长寿发展集团、长寿开投集团、长寿乡建集团、宏昌担保公司、今日广告公司、长寿东方物业公司:
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区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我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重庆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区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章程指引》已经区国资委2025年第13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事会改革等事项做好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章程指引》适用于区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其他区管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由各企业参照本《章程指引》,并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系统模板修订公司章程。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体系
各区管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本《章程指引》的要求,积极谋划、加快推进集团及各级子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统筹修改完善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衔接和配套,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更好发挥治理效能。
(二)强化监督管理
集团应当对子企业章程的修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因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按期完成修订
各区管国有企业应按照本《章程指引》,结合监事会改革等相关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集团及各级子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区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国有独资公司)
2.重庆市长寿区区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