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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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长寿区招投标理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2-12-05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全区从事招投标代理机构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时间为20221215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21215日前在长寿区注册登记的从事招投标代理机构共计5户,按照5%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本次抽查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投标代理机构明码标价行为。检查招投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要求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二)区发展改革委

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采用所内随机方式进行分组,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并自动将任务分配到各个执法小组。各检查事项由各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予以指导。

1.实施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人员拍照留证。

2.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核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五、检查结果处置

(一)检查情况录入。

每检查完毕1户,检查人员均应及时登陆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中国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二)检查结果处置。

检查结果由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处置。

附件: 1. 行政检查通知书

2. 实地检查记录表

3. 抽查人员清单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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