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7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渝发改价格〔2019〕729号.doc
附件2:发改价格〔2019〕9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