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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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99J/2021-000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重庆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71231日重庆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712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67575248(重庆市财政局)、12358(重庆市物价局)。附件:重庆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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