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1-000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6-01-13 | [ 发布日期 ] | 2016-01-14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规定,我们编制了《重庆市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5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庆市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5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67575410(市财政局)、12358(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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