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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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寿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城管发〔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39号)文件要求,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局制定了《长寿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年7月19日  

长寿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O35-2020)和《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调剂原则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市场主导作用,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引导,稳步实施。结合市城市管理局要求,统筹考虑我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实际,强化渣土运输监管、分步推进新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更换,鼓励、引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确保传统渣土车平稳过渡。二是严格标准、强化管理。按照技术规范明确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标准,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良好氛围。加强联动管理,确保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有序推广应用。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联动机制(2022年6月1日前)。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和市场调控的原则,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规范长寿区渣土运输车辆,逐步推进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联动单位结合实际采用集中培训、制发宣传手册、开展现场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的相关规范和《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2020)的相关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运输企业和车主支持、参与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鼓励新增车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7月1日起,长寿区内全面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施工单位原则上应须与具备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的运输车辆数量原则上应满足10%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并逐月递增20%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即7月需满足10%、8月需满足30%…12月需满足100%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引导老式渣土车退出长寿区。

三、政策支持

为积极推进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工作,确保在长寿区全面推行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相关部门、单位给予政策支持,保障车辆换型工作有序推进。

(一)购车优惠。协调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制造、改装、销售企业给予购车单位、个人优惠政策。

(二)注册登记。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时,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三)运输核准。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企业在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时,区城市管理局应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四)临时通行证审批。区公安局优先审核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企业。

四、工作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做好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为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的申请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负责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我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在我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完成之前,暂时使用市级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积极协调相关企业出台购车让利、售后服务等优惠政策,支持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向购车企业出具《新型智能渣土车入网检验报告新型智能渣土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三)区公安局:负责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渣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辆装载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五)区交通局:负责为全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速核准审批;依法查处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引导运输企业购置、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是长寿区提升城市品质、展示城市形象、治理城市扬尘污染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强化措施,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方案,确保方案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导控等工作,为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提供良好舆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三)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新型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原有渣土车车主等各方权益。在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严格、公正,又要做到理性、平和,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坚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强化服务,稳步推进。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推广使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做好维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推广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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