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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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68882506J/2023-00029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各镇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指导各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实施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科、园林绿化科、信访安监科(法制科)等5个职能科室,下设1个处级单位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下设1个副处级单位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91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539.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70.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27.64万元,主要是民生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227.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910.1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399.44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27.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7.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59.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39.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39.46万元,比2022年增加585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4.86万元,比2022年增加67.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临聘人员开支纳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局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074.61万元,比2022年增加5784.7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的调整,预算资金来源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保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70.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70.72万元,比2022年减少3625.0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的调整,预算资金来源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保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69万元,比2022年增加1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5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久远,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1.77万元,比上年减少72.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0.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0.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74.61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70.72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7个,涉及资金8206.43万元;重点专项13个,涉及资金11238.9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77辆、应急保障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剑  联系方式:023-402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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